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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公告
(2023)内0602刑更6号
罪犯王利娜,女,1990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籍所在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现住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本院于2023年2月13日作出(2023)内0602刑初60号刑事判决书,以王利娜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二千元。判决生效后本院于2023年2月28日交付执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看守所因罪犯王利娜系怀孕的妇女,不符合收押条件,于当日出具暂不收押通知书。2023年3月1日,罪犯王利娜以自己怀孕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同时提交了相关诊断书。
经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诊断,并作出《关于罪犯王利娜危险驾驶罪一案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鉴别意见书》,鉴别意见为罪犯王利娜宫内孕约23周1天,为怀孕的妇女,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罪犯王利娜的居住地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该居住地为其社区矫正执行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将罪犯王利娜暂予监外执行。
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1日
原标题:《东胜区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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