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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轨道交通新规再征民意 :轨交车站出入口5米内禁止摆设摊点 每日视点
2023-04-13 10:10:10    来源:网易济南

近日,市政府网站公布了《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市政府网站曾发布《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对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


(资料图)

据悉,当前,我市轨道交通已运营3条线路,运营里程84.1公里,运营时限已超过4年,二期建设规划6条线路及新建至济阳有轨电车项目正在加快建设,在建线路总里程约200公里。济南城市轨道交通的开通对于完善综合交通体系、提升省会辐射带动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市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管理规章主要为《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2020年3月第一次修订。现行的法律条文已不能适应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风险大、资金需求大、监管压力大等难题愈发凸显,迫切需要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综合开发利用、地铁保护等相关工作,提升建设、运营管理水平,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实现我市城市轨道交通法治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

《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于2023年被济南市人大常委会确立为立法计划中的审议类项目。经过多轮专题研究,充分调研论证,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形成了《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禁止损坏或者可能损坏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和影响运营安全的行为包括,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城市轨道交通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等投掷物品;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五米范围内堆放物品、摆设摊点、乱停车辆、揽客拉客等,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等行为。

在保护区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设立保护区。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组织论证,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因地质条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范围的,应当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在法律责任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有相关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行为包括在客流量激增时,未采取相应措施组织疏散、换乘、疏解客流;未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等。

违反规定损坏、冒用城市轨道交通标识、标志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保护区内从事作业活动,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恢复原状,消除影响,可以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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